舒城县人社局:建立工伤公示制度 杜绝基金安全隐患
随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不断提高,为了推进人社部门依法行政,切实维护工伤认定的严肃性,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,今年以来,舒城县人社局根据省市要求,推出认定工伤案件“三公示”制度。
一是用人单位公示,工作人员在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同时,委托职工所在单位在单位进行公示;二是工作场所公示,工作人员在职工实际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;三是政府官网公示,公众可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县人社局主动回应专栏查看公示情况。公示的内容包括伤亡职工姓名、性别、用人单位名称、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、拟作出的结论,投诉举报联系方式等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我局工伤认定股为投诉举报受理股室,在收到投诉举报后,将依法中止工伤认定时限,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工伤保险中心组成调查组,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重新开展案件事实调查,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。
工伤认定公示制度意在监督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如实申报,避免出现瞒报和漏报现象,为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,维护基金安全提供了强有力保障。